(一)发票票种核定
【办理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按生产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
(二)发票领用
【办理条件】
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领用发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普通发票即时办结;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