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前段时间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吗,当时有关电影中代购卖药的情节引发网上一片讨论;在上海,也有这么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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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药神”
翟一平,就是这次事件的主角。他曾罹患肝癌,并在2014年动过手术消除了肝部的恶性肿瘤,术后他只服用了一两年中成药,从未服用过任何抗癌药物。
因此比较关注国际肝癌治疗最前沿的信息。虽然不懂英文,但还是通过书本、网络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就在这个学习过程中,翟一平注意到了PD-1和E7080这两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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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翟一平把这两种药物推荐给同一个QQ群里的广东郭姓病友“老米”。翟一平说,2014年6月被发现患癌的“老米”历经肿瘤破裂、两次手术、复发和再切除,在北京、上海、广州各医院尝试了各种治疗方法,已无法再进行手术,但用药5个月后,这些肿瘤神奇消失了,只有一个萎缩且“活性不强”的肿瘤。
翟一平把“老米”的经历写下来,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里。有人看到文章后慕名找他加群、拿药。这个故事也就广而传播,翟一平也因此被称为“又一个现实版‘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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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代购”
据了解,PD-1和E7080在德国都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般由执业医生开具处方后,患者再到药房买药。翟一平坦诚从未去过德国,也不知道从自己手中分发出去的药物真假和来源。
他曾问过搞来药物的“老米”,药是否可靠,“老米”给了肯定的答复,在他看来,病友之间这点共识和信任还是有的。而他对自己经手药物的信心也主要来自三点:“第一,看到过药品的收据;第二,是自己从外籍空姐手上把药取回来的,没转手他人;第三,群里的病友普遍反映有效果。”
而事实上,所谓的“收据”就是一张购物小票。翟一平承认并不是每次送来的药物都附有购物小票,购物小票上除了药品名字和“应该是价格”的数字,他甚至连上面是哪国文字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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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拿药,翟一平会到指定的宾馆,等一名拿着他照片的外籍空姐主动找他,据说药都是由这些不同的空姐从德国“人肉夹带”的。尽管翟一平表示“药物从未经手他人”,但药物从德国购入、运输到夹带的过程他一无所知。
在翟一平“代购”的药物中,PD-1是针剂需冷链运输。根据《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此类药物的运输要求极其严格。可翟一平并不知道从德国飞抵上海时保存药物的“保温箱”究竟由谁提供。
警方调查中发现,有时药物的保存环境甚至只是泡沫盒子加冰袋。而所谓的“冷链车”也并不存在,翟一平每次送药都是乘坐同小区一蒋姓女子驾驶的起亚轿车。据警方调查,蒋某已在宝山驾驶“黑车”非法营运多年。
不知药物原价
在网上流传的文章中提到,翟一平收取5%的“代购费”。在不少人看来,相比药品被允许的20%的利润,5%的代购费可谓“良心价”。按照一般人对“代购”的理解,翟一平的收费方式应该是“药物原价+5%代购费”。
但翟一平描述的收费方式却是相反的:他并不知道药物原价是多少,只是按照“老米”要求的价格向病友收取。
警方调查发现,1300欧元的药物卖价超过13500元人民币。至于帮忙运输的空姐是不是提成,老米拿不拿,翟一平都不清楚。如果按照所谓的“辛苦费”5%计算,意味着涉案金额将高达3000万元以上。
目前警方查证涉案金额达千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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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关于翟一平是癌症病人却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疑问,上海市公安部门表示,犯罪嫌疑人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但从进入看守所前的例行体检中,没有发现翟一平身体有明显异常,从家属提供的病历来看,翟一平的肿瘤已经消除,情况相对稳定。遗憾的是,就在“老米”体内几个肿瘤奇迹般消失后不到一年,病情再度恶化,一年有大半年在医院里。翟一平说他被刑拘前,仍天天与“老米”保持联系:“他又住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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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
今年6月底,电影《我不是药神》横空出世让“抗癌药”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在这起案件中,境遇与电影主人公和原型人物既相似又不同的翟一平无疑获得了关注。
在一些市民看来,很难理解PD-1、E7080这样在国外已经上市并被许多患者认为有效的药物会在国内被认为是“假药”。 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未经批准或检验进口的药不仅被认定为假药,且只要有销售行为即入刑。
一边是急需用药的患者群体,一边是药物本身的极其特殊性——这一法条在实践中争议不断。在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看来,药品是极其特殊的商品,甚至不同的人种间适应性也不同,需要临床验证,从法律上加强管理力度是有必要的,一旦某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翟一平笃信病友间不会买卖假药,但与他同案并曾与他联系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范某,就是根据朋友圈里的“偏方”,自行购买药粉、淀粉和空白胶囊,搅拌分装后卖给不知情的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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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建议,可以为这一法条的外延进行规范,比如加入“自救”、“非盈利”等豁免条件。
事实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已经明确,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无论在电影《我不是药神》、陆勇案还是这一起案件中,网上热议的声音里都有“良心”一词。
在一些病人家属看来,他们迫切需要翟一平这样提供新的治疗信息的人,特别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治的情况下,往往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但也有人认为,恰恰是病人和家属这样急切的心理,容易遭人利用,受到不法侵害,正如有些人所说的“治病救人需要良心,但不能只靠良心。”
翟一平或许如自己所言是一个善人,但谁又能保证每一个身处这样环境的人一定是善人?任何事仅仅基于个人良心而非制度保障是不可靠的。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任何行为都应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违法犯罪就应依法处理,当事人如果情况特殊,则应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救济渠道解决,社会问题更需要多方面协作解决。
一面是违法犯罪,一面是“救命药”
你们怎么看待这个现实版的“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