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 难逃法网恢恢
2017年3月31日,西昌市公安局联合凉山州、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对3600公斤经查获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类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成功捣毁一个收购、销售死因不明动物肉类产品的犯罪网络渠道。
2016年2月29日,西昌市公安局接到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局提供群众举报的案件信息,称西昌市川兴镇新桥村某农户在非法加工病死牛肉。
接报后,西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对被举报人宋某、刘某位于西昌市川兴镇新桥村七组的家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其家中的冻库、冰柜及柴房中查获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类产品2302公斤,屠宰工具23件,同时在该户菜园中的五个土坑中挖出大量腐败变质的动物内脏。
上述查获的牛肉类产品经西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后确定为病死的牛产品。当日,西昌市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宋某、刘某依法刑事拘留。
面对大量腐败变质的肉,嫌疑人辩称是“准备喂狗的”
警方接报艰苦取证破案
2016年3月10日,市局迅速成立了“3.01”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
经查,宋某、刘某从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买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产品,两人多次从昭觉县、布拖县、冕宁县等地收购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产品,将其运输至位于西昌市川兴镇新桥村的家中,对肉类进行分割、定盘、冷冻,在其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联系买家进行出售,从中牟利。
通过对二人的审讯和大量的走访、调查,专案组先后摸排出与宋、刘二人有生意往来的吉某、吴某、吉力某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时,民警从其成都租住房屋内查获生动物肉产品912公斤,成品动物肉干124公斤,在西昌租住房屋内查获生动物肉产品150余公斤;在布拖县抓捕犯罪嫌疑人吉力某某时,民警在其家中冰柜内查获动物肉类产品350余公斤。宋某、刘某与这六名嫌疑人互通往来,伙同作案,形成了一个收购、销售死因不明动物肉类产品的犯罪网络渠道,其犯罪活动涉及成都、攀枝花及凉山州内多个县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嫌疑人家搜查到的用死因不明的牛肉制作成的牛肉干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宋某、刘某、吉某等四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何某、吉力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移交相关公安局办理。
产销死因不明肉类构成犯罪
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就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对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表述,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就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也就是说,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来源:西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