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部多个微信群出现了一则“茄子与蘑菇同吃会中毒”的消息,引起大家关注。
假的 假的 假的!
消息提到:这是当医生的同学转发的,医大已死17人,甚至指出,蘑菇不但不能和茄子一起吃,和小米、大黄米也不能同时吃,并用煽情的语言要求大家转发,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消息发出后立即有网友问“是不是真的哦”,另外有网友称“另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看到这个行文套路,聪明人早就能一眼看出是谣言!
“某某医生(内部人士)传的”、“已经死了多少人了”、“转发功德无量”…
当一则消息内这些关键词出现不止一个,你就该想想是不是谣言了!
不过抱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心态的网友们内心就不舒服了,既然是谣言,拿出证据呀,别人写的那么有道理。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副主任江涛说:中毒?除非你吃的是毒蘑菇。所以,应该警惕的是不要再野外捡来历不明的毒蘑菇,人工养殖的蘑菇,不会有毒!
哦,看来还是会中毒的,但是,毒蘑菇和谁放一起都会中毒呀!散播这类谣言的人,其心可诛!
其实纵观南部朋友圈、微信群里,不乏很多网友看到提示就疯狂转发的,什么“肉松棉花造”、“面粉里含胶”,造谣者动动嘴,传谣者动动手,辟谣者跑断腿!
据了解,上次盛传南部面粉含胶的谣言发出后,不但影响南部多家超市、店铺的经营,甚至在南部某米面店引起冲突,惊动相关部门到场调停。那几日,南部县市场监管部门更是丝毫不停,到处抽检。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一位做凉皮的老师傅现场演示,一斤面粉做出好几斤所谓的“胶”,是啥?面筋,高蛋白,好东西!
师傅说,能洗出越多面筋的面粉,是北方的优质面粉,南方面粉少是因为气候日照原因。这个学过生物的都知道。
有人说了,我转发提醒,出自好心,应该原谅我。或者是我本身没见过,心存怀疑,所以直接发到网上,这不应该构成严重后果吧?
实际情况是,这些对别人造成恐慌、不便、损失的同时,你自己也将面临法律制裁!互联网时代,不确定的消息可以上网搜索,看到别人转发了所谓提醒,一般复制粘贴到浏览器,能识别出来一大堆辟谣的,就别转发了。实在网络确定不了的,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不信谣传谣,沦为他人炒作或者达到不法手段的工具。
看看这些人下场:
近日,公安机关抓获“18”名制造、传播“塑料紫菜”谣言以及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人员。
近日,青岛两名大妈制作、传播“棉花肉松”虚假视频,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将编造并发布视频的违法行为人王某、黄某查获,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五日。
因制作传播“棉花肉松”虚假视频,5月28日,江苏宿迁两名女子被警方成功抓获,2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均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分。
针对共享单车上有针头传播艾滋病的谣言,合肥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处理。5月25日,警方通报,2名造谣者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2人的目的是博人眼球,增加粉丝量。
针对网络传播“暴雨污染严重,少买杨梅吃”谣言,6月6日,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表示,通过调查已经找到了造谣者,并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
2016年3月,广东顺德27岁的邓某芬因散布“SB250”谣言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日。2016年4月,浙江上虞男子龙某因编造传播SB250病毒谣言被警方行政拘留,云南禄劝两网民虚构SB250病毒谣言被警方行政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补充规定(六)》将该款的罪名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专门条款予以规制。今后,网络传谣要负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所以,不动脑就动动手指的转发的,一次两次可以理解,次数多了,真的想对你说:你真的中毒了,无药可救!操心谣言消息对别人造成影响,先操心自己违法没、或者自己行为对别人造成影响没!
小贴士:微信小程序增加了“微信辟谣助手,看到消息可以输入关键字查询,添加后,浏览和转发的谣言也会有提示。
添加方式:微信主页面【发现】-【小程序】-点击【微信辟谣助手添加】
|编辑 雨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