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宿州一辆越野车爆炸,司机重伤一事引起了关注,经调查,此事是一起刑事案件。近日,安徽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裁定,两名男子被判处死缓。
1
一笔“三角债”引不满
事发当天上午,宿州市埇桥区一小区,一辆黄色越野车刚刚驶出小区大门时,突然发生了爆炸。爆炸后,司机从车里挣扎着爬了出来,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宿州市公安局经调查发布消息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涉案的两人于事发当晚被抓获。
此案的作案人为两名70后宿州男子,王某和郑某,王某是公司职员,郑某平时务农。
判决书显示,王某先后多次向被害人李兵(化名)借款总计550万元,大部分借款未能偿还。而另外有两人也欠了王某的钱,王某通过打官司找这两人要钱。法院判决这两人偿还王某本金350万和利息。
李兵为要回欠款,要求王某出具了特别授权委托书。据此,李兵全权代为处理别人欠王某款项的执行事宜。王某对此极为不满。
2
自制安装遥控“炸弹” 炸毁汽车
王某随后同与其关系密切的郑某预谋杀害李兵。王某许诺事成后将付给郑某数百万元报酬,郑某当即表示同意。早年郑某在某地收废品时,向开矿的老板学习了炸药的使用方法。
两人计划在李兵的汽车上安放爆炸装置,采取爆炸方法杀害李兵。为此,王某向郑某提供资金及一部小型移动电源。郑某利用私藏的炸药、雷管及委托他人购买的遥控器以及王某提供的移动电源等物,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
期间,王某带郑某对李兵的住处及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指认。
2017年8月3日凌晨4时许,郑某潜入李兵所住小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秘密安放在李兵的黄色“丰田酷路泽”汽车前部底盘下。
同日约9时50分,李兵驾驶该车行至小区门口附近,驾驶租用汽车在附近监视的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爆炸致该处秩序严重混乱,同时造成黄色“丰田酷路泽”汽车报废。
3
伤者被迫截肢 两作案人被判死缓
李兵左小腿、左足严重损伤,左膝关节以下被迫截肢。
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郑某的行为均构成爆炸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提议并与郑某预谋杀人,为犯罪提供资金、工具,指认侵害对;郑某参与预谋杀人,制造爆炸装置并具体实施爆炸行为,二人作用相当。两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两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据此,一审判决,两人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安徽商报)
码字不易 打赏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