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缩写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17,861,148.05元(母公司),其中2020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80,279,253.1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登记日在后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认;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514,22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957,150.0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94.66%,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11%;

3.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4.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汽车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传统和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车用轻量化复合材料产品(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壳体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汽车储能系统产品,拥有覆盖汽车燃料系统全产业链的研发、采购、制造和销售体系,实施全球化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1.外部驱动因素

(1)宏观经济稳定增长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背景下,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改变,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人民币101.60万亿元,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同比增长2.3%,经济总量达到美国的70%,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产业政策持续推动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稳定汽车消费市场成为今年国内车市的主要发展基调,扩大汽车消费、延长新能源车补贴等国家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4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6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文件,新增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并给予低油耗车型新能源积分核算优惠,从过去“全面新能源”转向认可多种节能路线。

10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发布,制定了至2035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各占50%,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的目标。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

2.内部驱动因素

(1)科技创新持续发力。公司始终坚持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引擎,不断开发出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YNTF?技术和耐高压燃油系统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产品已进入市场成熟增长阶段,经济效益逐步显现。纯电动汽车领域(BEV)现已开发出轻量化动力电池包壳体产品,并获取了相关量产项目,实现了公司在复合材料领域应用的新突破。

(2)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本着“寻突破、强能力、控成本”的思路,公司在集团范围内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稳步推进智能化制造,持续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3)新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成效显著。面对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和行业下滑的多重压力,公司一方面抓好“国六”标准新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新产品按计划投产;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市场,争取新产品。

(四)行业情况说明

1.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

2020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其中,乘用车产销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0%。尽管中国汽车市场连续第三年出现负增长,但在上半年疫情严重冲击下,2020年产销降幅较2019年出现明显收窄,中汽协称“市场恢复大大超出预期”。

根据IHS Markit的数据,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约为7650万辆,而其中近八成国家遭遇销量下滑,尤其是在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汽车消费国和地区,销量情况均不容乐观。中国市场汽车销量虽同比下降1.9%,但仍位列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美国和日本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同比分别降低15%和11.5%;金砖国家中巴西同比下降26.3%、印度下降30.8%、俄罗斯下降9.1%。

来自普华永道的最新电动车研究显示,2020年欧洲纯电动车型与混合动力车型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了中国和美国。2020年全球电动车销量增长了40%,混合动力车型则上升了74%。虽然中国依旧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车市场,但是欧洲的发展速度更快。2020年中国纯电动车销量超过100万辆,混合动力车型销量为25万辆,同比增长了15%,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的市场占有率约为6%。对比中国和欧洲,美国2020年纯电动车销量下滑了近2%,其市场占有率仅为1.6%;混合动力车共销售6.9万辆,下滑19%,市场占有率只有0.5%。除了市场占有率,在整体销量方面,2020年欧洲也首次实现了对中国的超越。第三方数据显示,2020年欧洲新能源乘用车总销量超136万台,中国只有124万台。

2.区域特点

随着新冠疫苗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推进,各国对2021年都充满了期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称: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下,预测全球经济在2021年和2022年将分别增长5.5%和4.2%。其中,2021年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测为8.1%,大幅领先于西方主要经济体。

2021年的全球汽车市场预测的主基调是“乐观”。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Frost & Sullivan)预测,在后疫情时代,全球各主要汽车市场的首要任务是如何摆脱疫情影响,实现全面复苏,而中国汽车市场将是恢复发展最快的市场,其次是美国;欧洲市场虽然增长速度缓慢,但也显示出稳步复苏的迹象。

3.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促使全球汽车行业加速变局。疫情之下,各国政府加大了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以此作为提振经济的抓手。全球主流汽车厂商为了积极应对相关政策法规,大部分制定了短期以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长期以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技术路线并行的发展战略。

国内外汽车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进一步倒逼燃料系统行业要主动降本增效。对于传统燃料系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开发低成本方案,降低研发费用,提高研发效率仍是主流趋势。

在个别国家或地区加大对汽车高排放的惩罚力度背景下,非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因其节能、低排放等特点成为部分整车厂研发领域的重点。据IHS Markit数据(2021年1月)预测,到2025年,中国、欧洲和北美市场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量占比快速增长,将分别达到30%、40%和15%。燃油系统行业的企业也将积极布局该类车型的燃料系统,并同步研发新方案,逐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

同时,伴随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大部分传统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需求,对车企来说,插混车型能帮助他们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标,避免巨额罚款,也不用像纯电动车那样需要投入极高的研发成本,实现起来难度更小,所以车企推崇插混新车的意愿强烈。

燃油系统行业的企业也将顺应趋势,积极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系统以及电控燃油系统,部分头部企业还在进一步加大对新一代电池包壳体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积极推动业务转型,进行产品多元化布局。

伴随《欧盟氢能战略》的发布和中国新版“双积分”政策对燃料电池车的支持,部分领先企业将继续凭借其技术优势,对燃料电池汽车IV型储氢瓶技术研发进行战略规划。

4.亚普应对举措

2020年,全球汽车产业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中断风险,产业链面临重构局面。公司作为全球燃料系统行业的领先企业,连续多年位列行业第一阵营,已融入相对固定的区域化产业集群,抗风险能力较强。

疫情并未影响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公司积极完善全球研发体系,强化协同开发能力,依托雄厚的研发团队,寻求新技术突破,制定了“精作传统燃油系统,深耕可替代燃料存储系统和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系统,加快燃料电池储氢系统”的技术路线图。

报告期内,YNTF?技术在“国六”燃料系统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随着新版“双积分”政策的发布,符合“低油耗车型”的混合动力汽车将被更多车企重点关注和推广,公司已投产的YNTF?燃油箱产品将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报告期内,采用Y-EMTS耐高压技术方案的燃料系统在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车上得到商业化应用并得到进一步推广,并陆续在北美、欧洲市场得到应用。同时,公司正在进行温控燃油系统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细分市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在研的电控燃油系统已完成前期专利布局和测试平台建设,并启动与高校的产学研工作,将在OBD模组、高压组合电控阀和脱附泵等领域开展多合一系统的联合技术开发。

报告期内,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将甲醇汽车等醇醚燃料乘用车纳入“双积分”考核范畴。甲醇汽车评价标准《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等也陆续发布。多项利好政策将推动甲醇汽车的推广。目前,公司在研的甲醇存储供给系统正搭载某项目进行研究,已完成相关试验验证工作。

报告期内,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多措并举提振新能源汽车市场信心。公司在研的具有轻质高强、耐高温和可回收等优势的复合材料动力电池包壳体为纯电动车的重要零部件之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利好政策将有利于公司复合材料电池包壳体业务的发展。

报告期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氢能源燃料供给系统将聚焦于商用车领域,公司也将基于此进行大容积储氢瓶商用化应用的配套,具体时间需同步考虑国家法规发布时间及整车厂计划,预计2023年完成商用化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目前正在研发的高压储氢瓶和电池包壳体对低成本碳纤维的需求,结合公司未来进军更多品种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的业务规划,与山东大学签署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开展高性能碳纤维低成本制备合作研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885,929.58万元,较上期下降3.05%,实现净利润54,071.26万元,较上期增长29.3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30,590.17万元,较期初下降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1,497.24万元,较期初增长5.2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四、5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17,861,148.05元(母公司),其中2020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80,279,253.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登记日在后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514,22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957,150.0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94.66%,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11%。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无委托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17,861,148.05元(母公司),其中2020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80,279,253.11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514,22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957,150.0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94.66%,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11%;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普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以上第1、3、4、6、7、9、11、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4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

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是公司根据现有财务状况,并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4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因公司经营涉及进口业务,以外币结算,为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实际国际业务为背景,2021年度拟新增不超过4,500万美元(含)额度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部分外币结算时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变动对经营的影响。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普通远期产品。

二、交易相关情况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明细如下:

交易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远期产品。

交易规模: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不超过4,500万美元(含)。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存续期内存在因市场汇率波动导致购汇成本增加的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2、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管理规定》,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风险控制、后续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亚奇)

●本次总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万元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亚奇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50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计划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企业与贷款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为满足芜湖亚奇业务发展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按股比为芜湖亚奇提供累计不超过1,6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因芜湖亚奇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晨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祥泰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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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汽车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资质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55.00%的股权,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5.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芜湖亚奇资产总额27,104.22万元,负债总额19,891.36万元,净资产7,212.86万元,资产负债率73.3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039.25万元,净利润1,365.23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

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万元。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法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因芜湖亚奇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790.9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790.93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5%、11.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涉及外币借款担保部分按2020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芜湖亚奇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普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现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3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05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845.46万元,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5,189.46万元(包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已于2020年4月2日公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8年5月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亚普巴西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巴西)、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巴西)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845.46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6,649.93万元。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49.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198.1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购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3月4日到期。

2、2019年12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9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定期结构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3月6日到期。

报告期内,因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且不再使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完成了对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工作,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5,189.46万元(包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5,311.81万元(含存款利息),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无余额。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认为,亚普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审计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赵宏祥先生,审计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自 2006 年起参与证券市场的相关审计工作,具有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安排独立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审计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评估师、证监会第六届重组委委员,自1992年起参与证券市场的相关审计工作,至今为数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现兼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安排签字会计师:朱娟娟女士,审计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3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增加了30万元。审计费用系参考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因集团境外子公司较多,审计难度较大,经双方友好协商,审计费用较上年有所提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信永中和圆满完成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内控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通过对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的了解与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

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担任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通过对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的了解与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

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担任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与《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缩写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亲自出席6人,3人委托),会议由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17,861,148.05元(母公司),其中2020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80,279,253.11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514,22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957,150.0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94.66%,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11%;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普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第1、6、7、9、10、12、14、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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