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迟早很知道,那么短暂的遮掩或许是一种延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亲戚和监护人,还是有区别的。
老一辈可以照顾,但是孩子的父母有权利和义务知晓孩子的情况。
以下故事改编自案例。
与现实无关,故事中人物均为化名,往期同。
阿丽和阿秀,是两姐妹,两人相差一岁。
阿丽七岁,阿秀六岁那年。
她们遇到了自己的童年阴影——林某。
时年59岁的林某有着自己的家庭。
那天下午,他骑着摩托车行驶在一条土路上。
结果就遇到了姐妹俩。
看见两人长得很可爱,而且还操持着外地口音。
于是便色心大起,在欲念的催动下。
将两人诱骗到一处庙内。
并在此实施奸淫行为。
事后,给予两姐妹,一人五元钱。
有了这种得手的经历,而又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
罪恶未得到曝光,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刺激欲望。
林某更加大胆妄为。
又多次将两名幼女进行诱骗,然后实施奸淫行为。
后续又各给了两人21元。
林某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
对于两名受害者的年龄具有足够的辨识度。
更何况,后续的侵犯行为,也可以认知到受害者的身体发育程度。
所以可以说是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受害者系幼女。
但仍然是以身犯险,以身试法,进行卑劣的犯罪。
而有了钱的两姐妹,就会买下零食自己吃。
这让负责照看她们的奶奶发现了,她心里有些嘀咕。
自己和丈夫并没有给两人零花钱,她们的钱哪来的?
于是便找到两姐妹进行质问。
很快两姐妹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后续,姐妹俩的奶奶进行报警。
而林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缺舟:
案件本身没什么太大的疑点。
到案后的林某对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也是供认不讳。
结合案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施加伤害的对象为幼女,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其他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法律给予了罪犯应有的惩罚。
而这种性侵案件,对于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终其一生的。
所以很多时候,也要做好受害者的安抚工作。
社会方面,自然会妥善保护隐私。
重中之重是家庭方面。
身伤易好,心创难愈。
家庭方面作为受害者最亲近,以及最能够提供帮助的场所。
需要有着良好的氛围,而最起码要有的便是真诚。
有些事情,欺瞒,或许是自以为是的好方法。
但如果以后发现了呢?
纸包不住火的啊。
在这个故事当中,林某的儿子得知父亲罪行之后,也是积极展开周旋。
尽可能的,说是弥补过错也好,说是尽点心也罢。
他找到了中间人,希望能够获得两名幼女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两名幼女的父亲在外务工,由奶奶进行抚养。
所以这件事,奶奶挑了大梁,一人承担下来。
同意了赔偿,达成和解,但却将此事向两名幼女的父亲保密。
中间人,也表示受害者的父亲并不知道和解这件事。
人心经不起揣度,不论孩子奶奶的出发点是什么。
但希望最终的结果都是对孩子好。
通过这件事之后,也要对于孩子更加的关怀,和教导应该学会的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