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人社部门出台三十一条政策措施,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招大商、招好商,日前,韶关市人社部门梳理《人社领域服务招商引资支持企业落地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措施清单》),在2021年版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更新调整,围绕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才支持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五个方面制定了三十一条政策措施,为招商引资企业落地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人社服务。

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韶关人社部门启动“人社专员服务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深入招商引资企业对接用工、培训、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厘清企业用工刚性需求,务实开展座谈交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措施清单》提出,为企业提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红利。做到送惠企政策、招聘服务、用工指导到企业。

此外,韶关人社部门还将持续开展“纾困稳岗、人社给力”为主题的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活动,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缓、扩、返、补、促”等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紧锣密鼓打出一套硬核落实政策组合拳。

在人才支持服务方面,《措施清单》提出,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给予建站补贴。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可享受生活补贴、医疗补助、差旅补助等资金支持,引导高层次人才“把论文写在车间里,把成果留在生产线上”,并为来韶人才提供档案接收和招聘保障。

在提升技能服务方面,《措施清单》提出,创新组建政府搭台,技工院校和招商引资企业直接对接,“订单式”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的联盟,通过开设“企业冠名班”等方式,推动技能人才需求、培训、供给“闭环衔接、精准匹配”,实现“入学即入厂、招生即招工”。同时,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等级认定等,有力服务韶关的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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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领域服务招商引资支持企业落地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清单

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人社部门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助力招大商、招好商,支持企业落地发展,经梳理汇总形成此清单。

一、就业创业服务

1.招用工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辖区各类企业提供免费岗位信息发布、公益性招聘活动等供需对接服务,企业可联系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企业岗位需求信息。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用人单位为该类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一般性岗位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同上。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支持。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上。

5.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贴。

6.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

7.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招用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用人单位为该类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9.一次性创业资助支持。高校、中职、技工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

10.创业租金补贴支持。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对象为返乡创业人员的除外)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且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 个月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高校(职校)毕业生、农民等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可向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标准据实贴息。

13.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14.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一次。

15.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元。每年一次,补贴3年。

二、社会保险服务

16.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服务保障。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gd.gov.cn/gdsbfw/)进行免费查询、核对参保信息、打印参保缴费记录。

17.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阶段性调整浮动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18.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市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实施期限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19.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不超过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人才支持服务

20.人才档案接收服务保障。企业招聘高校及中专毕业生、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21.人才招聘服务保障。有人才招聘需求的各类企业可前往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人才需求登记,或按招聘会活动通知参加人才招聘活动。

22.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补贴。对新设博士工作站的设站单位,省、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建站补贴。

23.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引进在站博士后。每名在站博士后可享受每年25万元的生活补贴、1万元的医疗补助,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的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入选“粤东西北人才扶持项目”和“珠江人才计划”的享受省相关资助。

24.支持企业引进出站博士后、博士,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工作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新引进到韶关工作的博士,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符合省相关政策的享受省相关资助。已在韶关工作,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以上资助补贴均按4 3 3比例分3年发放。

四、技能培训服务

25.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可按不同职业(工种、项目)等级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6.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将与本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作为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学徒培训前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审核。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学徒方案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并完成鉴定任务后,企业可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

27.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条件的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挑选本单位在岗职工自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韶关市)。同时,还可对实际工作地在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劳动关系合同的学徒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全省通用。

28.支持企业与市技师学院合作开设“企业冠名班”。韶关市技师学院可为企业提供模具制造、数控加工、机电一体化、汽车维修、电子商务、畜牧兽医以及计算机网络7专业(工种)的“企业冠名班”合作项目,并将结合韶关的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设其他专业的“企业冠名班”冠名班和订单班学生毕业时优先推荐并由订单企业择优录(聘)用。

五、劳动关系协调

29.劳动关系协调指导服务保障。免费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电子版),指导企业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0.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服务保障。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经协商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可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进行仲裁审查确认,以确保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31.实施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减免政策。在韶关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需按工程施工合同额3%的比例(不超过300万元)缴存工资保证金,应当一次性将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以办理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形式替代等额现金缴存。

【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刘焕宇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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