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有哪些(中国反邪教组织有哪些)

本文主要讲的是邪教组织有哪些,以及和中国反邪教组织有哪些相关的知识,如果觉得本文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将本文分享给朋友。

中国三大邪教是哪三大

说到教徒,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它是非常流行的,但最让人闻风丧胆的居然是我们最熟知的它,究竟是哪三大邪教组织,竟让人闻风丧胆。

邪教是一种以神自称的教徒,自称为“神的使者”,是一种捣鼓教徒反对社会的教徒,一般活动场所是不固定的,以世界末日为借口进行洗礼的邪教组织,在我国历史上便有祸害一方的白莲教、贪得无厌的闻香教、还有一个被人们所知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也是一个邪教,为什么义和团运动会作为邪教?

首先来说说祸害一方的白莲教,它是唐、宋两代在民间最流行的一种神秘宗教,早期它奉养的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至今再民间也常见,它号召人们奉敬祖先,是一种半神半俗的秘密团体,经文通俗易懂,所以人们便利用这点作为点来反抗,在元明时期,进行多次起义。

第二种便是贪得无厌的闻香教,温香教和白莲教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它是明清两代规模最大、危害最严重、延续时间最久的一种邪教组织,它将道、释、儒三教合一,与外间阻隔,重在“气功”的一种邪教,虽然看似和政治无关,但其实是一种团结较快的一种宗教。

还有最后一种便是义和团运动,为什么要说义和团运动是一种邪教?因为它是在短时间内,不论地点而可以快速传播有效信息的一种组织,它的来源和白莲教脱不了干系,义和团运动是因为不满压迫而以“反清复明”的一种口号,它导致了农民纷纷纵火烧毁了教堂和教徒房屋。

因为这些邪教可以在短时间之类召集大量人力,并通过邪教纷纷给她们洗脑,让她们下意识的往一个方面发展,因为参加了大量教授信,导致人们相信自己有刀枪不入的本领,在义和团运动中,人们纷纷上阵杀敌,即便死了一批又一批,无知的行为让大量生命丧生于战争中。

邪教的力量是很大的,而且传播的范围、路径很广,因为有大量的愚昧成分在其中,所以称之为邪教,其实中国的邪教还不止这几个,而这几个是最有代表性的愚昧宗教。希望大多数人远离这些愚昧宗教,毕竟它只是一种信仰,并不是神仙附体,真有保佑之说。

当今世界上还有哪些邪教?

今天的世界上究竟有多少邪教,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目。据有关资料不完全的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有3300多个,信徒有数千万人;美国因有1000余个邪教组织,被称为“邪教王国”,所以不少震惊世界的邪教惨案多发生在美国。在西欧和南欧18个国家中,有1317个狂热教派,英国有604个。法国内政部情报司的调查表明,法国有邪教团体173个,其中的40余个具有危险性。西班牙全国现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其信徒约有达1万人。近年不仅欧洲和日本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邪教活动也日趋猖獗,而且值得重视的是,一些邪教组织开始把活动领域扩充到亚、非、拉美等中小国家,他们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电脑网络传播妖言邪说,发展信徒,进行跨国家疯狂的邪教活动。美国始终是各种邪教滋生和积聚的大本营。现有注册或地下的异端组织数千个。因为标榜思想自由以及“社会文化的多元化造成的宽松法律环境”,美国在物质富有和精神贫困的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异端学说,同时也吸纳了许多在外国无法立足的邪教组织和流亡的头面人物。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心理学教授玛格丽特·辛格在写给白宫的一份报告中估计,美国的邪教组织在高峰时期多达2000—5000个,有1000—2000万人不同程度地卷入了邪教活动。美国《新闻周刊》的报道认为,全国现有邪教组织700—5000个。1998年,在美国成立的“千禧年观察研究中心”的数据库里就保存着1200多个邪教组织的档案。

邪教是什么?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法国专家们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

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扩展资料:

基本特征

与正常的宗教相比较,法国专家们发现,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专有的特征:

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当代邪教: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邪教组织逐渐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21世纪,当代邪教势力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在中国,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个。同时,“法轮功”是带有典型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

具体的邪教为:法轮功、全能神、徒弟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被立王、同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日月气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邪教

国外被公认的邪教有哪些

有很多,大家莫要好奇,远离邪教

邪教是当今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世界各国都面临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1.人民圣殿教。吉姆·琼斯建立人民圣殿教的初衷是为了帮助那些无家可归、失业以及生病的人,但是一些成员却在组织内部实行虐待

当一名国会议员和三名记者前往那里调查是否有虐待现象发生时,琼斯不幸被射杀身亡。之后,913名人民圣殿教成员,包括数百名儿童喝下毒酒,集体自杀

2.奥姆真理教。1984年由麻原彰晃发起,总部设在东京都和静冈县,在日本各地设有20多个传教地

奥姆真理教因1995年在东京地铁站释放沙林毒气,毒杀12人、致5000多人受伤的罪行而臭名昭著。麻原彰晃将很多种宗教中的负面信息汇集起来,致使许多信徒认为他们都具有超能力

3.天堂之门教。天堂之门是由美国休斯顿一家罗马天主教大学音乐教授马歇尔·阿普尔怀特于1972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创立的,最初以“UFO教”命名,后改为“天堂之门教”

天堂之门教的成员都是各专业领域的人才,层次较高。1997年,包括教主马歇尔在内的39名成员,脚穿耐克鞋、胳膊上戴着“天堂之门远征队”的臂章,在一栋豪华别墅中自杀

4.曼森家族。查尔斯·曼森是一名美国妓女的儿子,少年时代就不断犯罪,进出监狱更是家常便饭。1968年组建了声名狼藉的犯罪组织“曼森家族”,他用音乐和药物控制组织成员

他制定了一个“终极计划”,派遣他的追随者们制造了一系列谋杀案,以此“为黑人们示范如何进行这场战争”

5.大卫支派。教派由保加利亚裔移民维克多·霍特夫于1934年在洛杉矶创立。大卫支派宣扬世界末日、禁欲主义,教主则可以为所欲为

1993年,大卫支派在其新头领大卫·考雷什的带领下,同美国联邦执法人员对峙达51天后,包括大卫·考雷什在内的76名信徒被一场熊熊大火烧死

6.拉杰尼希静修会。印度神秘学家薄伽凡·室利·拉杰尼希于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俄勒冈州几个小镇建立了拉杰尼希静修会

他声称只有通过性经验,才能达到超越肉欲的性。据说,1984年俄勒冈州达拉斯市爆发的沙门氏菌中毒事件就是拉杰尼希制造的,数百人中毒

7.太阳圣殿教。由比利时总教领袖和新纳粹吕克·茹勒特于1984创建于法国。茹勒特宣称,世界末日己临近,征兆无处不在,如臭氧层被破坏、艾滋病蔓延、全球性种族冲突的爆发等等

1994年,在瑞士弗里堡州和瓦莱州相继发生数起集体自杀惨案,共有70多人葬身火海。法国政府至今依然将该组织认定为“邪教”,并加以取缔

8.上帝之子。该教由大卫·伯格(David Berg)创立,该教教徒的主要信仰为,和儿童发生性关系不但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是一种神圣的权利。教内的年轻女子被迫卖淫并引诱新的会员加入这一团体

9.上帝十诫复兴运动。该教认为世界末日不可避免,并将于2000年1月1日到来。天启到来前,500名信众聚集在一个教堂中等待。随后教堂爆炸。有人称这是一起大规模自杀事件,但大部分遇难者都是被勒死或毒死的,因此更像是一起谋杀事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邪教有哪几种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司法解释共16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罪数处断、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

第一条明确规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涉邪教犯罪行为,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如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等。

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司法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七种邪教犯罪行为从重处罚:(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司法解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九条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6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3号

为依法惩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五条 为了传播而持有、携带,或者传播过程中被当场查获,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标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邪教宣传品是行为人制作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二)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尚未传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

(三)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传播过程中被查获的,以犯罪未遂处理;

(四)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部分已经传播出去的,以犯罪既遂处理,对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第六条 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解释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第九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二)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四条 对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第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邪教组织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国反邪教组织有哪些、邪教组织有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admin#loooy.com)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11月6日 10:00
下一篇 2022年11月6日 11:00

相关推荐

  • 建设银行怎么查开户行?

    1、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微金融】-【账户/积分查询】,回复5查询开户行。2、短信查询:手机编辑短信KHCX#银行卡卡号发送给95533。3、电话查询:…

    2022年10月25日
  • 利空来了

    周末看到新闻,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四家大行合计被罚款1370万。再加上最近常有银行的领导频频落马的新闻,也难怪近期银行的走势低迷,这个市场,消息总有人提前知道。 …

    2022年11月8日
  • 西安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新增多少例(西安疫情最新消息学校)

    最近陕西省又迎来了新一波疫情,大家对目前的疫情情况也都十分关注。据了解,此次疫情新增阳性感染人员涉及了西安、汉中、榆林、渭南、商洛等地,那么西安的疫情怎么样?西安今天新增多少例呢?…

    2022年10月17日
  • 世间最美的姑姑李若彤,依旧美的令人心醉

    #一起重读金庸# 今天,是金庸先生逝世四周年纪念日。零点刚过,李若彤就发了一条微博缅怀他:“江湖,从未走远”。 很多演员因参演金庸作品而倍感荣幸,这其中李若彤主演的《神雕侠侣》和《…

    2022年11月1日
  • 做平凡英雄,赴时代洪流-我身边的党员

    我的父亲是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 他默默无闻,就像一粒尘埃,落入尘土中便失去了自己的标志,在茫茫人海中无法一眼认出。他正如千千万万的人一样,数十年如一日的在工作与家庭之间来回奔波…

    2022年11月19日
  • 民调:近六成受访德国人相信今冬天然气可保证,三成会采取措施

    当地时间2022年9月27日,德国路德维希港,巴斯夫化工厂的烟囱和燃气罐。视觉中国 图 德国广播机构RTL/ntv 10月4日公布的一项民调显示,在俄罗斯完全停止通过北溪一号管道向…

    2022年10月10日
  • 管控放开后,如何正确面对疫情

    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新冠疫情历时三年,目前国家逐步开放疫情管控:天津地铁取消72小时核酸查验,贵州贵阳黄码人员可住宾馆,成都地铁、小区今起不再查验核酸,12月5日…

    2023年1月1日
  • 复刻梅西!葡萄牙核心赛后攻击裁判:阿根廷裁判,不可接受

    世界杯1/4决赛,摩洛哥淘汰葡萄牙进四强。赛后,葡萄牙核心B费复刻了梅西的做法,攻击了裁判。 在与荷兰队的比赛后,梅西罕见攻击了裁判,表示当值主裁奥拉斯无法胜任执法这样的赛事。 摩…

    2022年12月15日
  • 导演回应谷爱凌苏翊鸣纪录片爆红

    导演回应谷爱凌苏翊鸣纪录片爆红 导演回应谷爱凌苏翊鸣纪录片爆红 片中,年仅十三四岁的苏翊鸣和谷爱凌一起训练,交流生活日常。实际上,他们一个玩单板,一个玩双板,原本属于不同的滑雪圈,…

    2022年12月29日
  • 每日优化丨成都、天津今日相继宣布地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

    据“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月2日上午消息,成都地铁当天发布最新运营公告: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12月2日起,市民乘客进站时请主动扫场所码,过闸前主动出示健康码,凭绿码…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