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一审被判死缓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贪污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第一,梁成军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侵吞公款超1亿。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2011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第二,法院在判决中用到了四个“特别”。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成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第三,因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法院对梁成军的判决由死刑变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梁成军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鉴于梁成军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四,“内鬼”梁成军被查5年半后,才迎来一审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梁成军1963年2月出生,一直在家乡黑龙江工作,曾任富裕团县委书记、甘南县政府副县长、黑龙江省粮食局副局长,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黑龙江省纪委委员等职。2013年,其任鹤岗市市长,2016年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5月,梁成军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

梁成军“五毒俱全”。黑龙江省纪委发布的通报提到,梁成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指出他“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通报还提到梁成军“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贪婪,私欲极度膨胀,以权谋私,亦官亦商,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2019年12月,梁成军被公诉。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admin#loooy.com)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2月25日 03:03
下一篇 2023年2月25日 04: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