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9月26日(周二)17:00前,通过2017年度顺德区科技创新券(第二批)的企业可以将兑现材料提交到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了!
申请兑现材料
1、纸质材料
材料用A4纸打印,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表、装订成册(资料统一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顺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合作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无需提供)。
(3)购买科技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检测检验服务委托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①证明材料发生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
②内容涵盖:购买内容、购买金额、具体付款方式等,检验检测类服务须提供收费/报价明细表;
③合同无双方签名、盖章,视为无效。
(4)购买科技服务产生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技术总结报告、检测检验报告、项目申报或立项证明、技术成果鉴定及其它证明材料)。
①成果产生时间在购买服务时间之后;
②成果与购买服务内容、支付金额、发票相对应;
③研究开发类需提供合同约定的成果证明或技术总结报告;
④检验检测类需提供“证书/报告”、“证书/报告统计表”。统计表含项目名称、报告编号、出具日期、单价、总价等内容。报告页数较多,可提供目录页及首尾各三页。
(5)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费用支出明细表。
①付款及发票时间必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后;
②发票金额、支付金额必须一致;
③支付金额需与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对应;
④如收款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7)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2、电子材料(光盘)
申请单位同时报送上述电子材料(光盘)一份,其中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费用明细表采用WORD、EXCEL格式,其余材料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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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佛山市科技创新券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可重复兑现区级科技创新券资金。
2.提交材料时需现场核对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原件。
3.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作中文翻译注释。
4.服务台不接受快递交件,不接收后补资料,请提交前务必确保纸质资料按照文件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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