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税收筹划案例(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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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举一个实际公司的例子

企业分立是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

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总之,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失,只是同原有企业相比,有了新的变化。

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企业存续,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笑察一种重要类型。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案例1]

假设甲制药厂除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的销售业务外,并经营其他药品,该制药厂拟将避孕药品和陆庆用具这一免税产品抽出,单独设立乙制药厂。分立前。甲制药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适用税率33%)。

应纳所得税额:12×33%=3.96(万元)

分立后,如果暂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影响,  甲、乙两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和仍为12万元,其中甲企业9.5万元,乙企业2.5万元,则:

甲企业适用税率为27%:

应纳所得税额=9.5×27%=2.565(万元)

乙企业适用税率为18%:

应纳所得税额=2.5×18%=0.45(万元)

甲、乙两企业税负合计为3.015万元(2.565十0.45),较分立前节减税款9450元。

可见,企业分立中税务筹划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一)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与工商处理难以协调财税[2009]5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不改原本的实质经营活动,在被分立股东仍取得分立股权情况下。总的来说就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则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反,如果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的话则适合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对于弥补亏损承继的问题国家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了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则是对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亏损弥补,而企业没有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则进行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承继问题企业还有没有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存续企业可以按照存续企业前的所得额与分立后存续企业的资产的比例进行计算。但没有明确资产的计量及口径。

(四)非股权支付部分的相关事项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股权支付部分有明确规定,而对于非股权部分的相碰悉茄关规定为: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乘以非股权支付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结果。但其实文件中存在着疑问:公式中的资产为哪种口径净资产;计算非股权支付中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后,计算计税基础时,怎样进行分配调整?是否要把负债计入其中?这些都不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

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早燃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庆埋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誉睁蚂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提供一个税务筹划案例,简单的

我说过定价转移法漏坦

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返仔桐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戚滑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税收筹划的案例

贴一个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专家陈萍生点评的筹划案

一个生产民用产品的客户,拟投资建厂扩大生产,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工业园购置15亩(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用于兴建5000平方米厂房。

按现行价格计算,土地购置成本(10万元/亩)需要150万元,厂房造价要400万元。

工厂建成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利润总额500万元(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租金支出)。

该客户想在新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占有90%的股份,另一股东占有10%的股份。

该客户目前可动用的资金为1000万元。

我提出了两种方案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一个资本金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置土地,建造厂房,该客户出资900万元;方案二:以其个人名义购置土地,兴建厂房,另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客户出资450万元。

厂房建成以后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方案需资金1000万元。

我给他作了如下收益测算。

方案一:1.固定资产(厂房)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按税法规定年允许计提折旧额:400×(1-5%)÷20=19(万元)。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年摊销额:150÷50=3(万元)。

3.年应纳房产税:(400+150)×(1-30%)×1.2%=4.62(万元)。

4.土地使用税:10000×1.5=1.5(万元)。

以上支出合计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471.88(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55.72万元。

预搭梁计净利润:471.88-155.72=316.16(万元)。

按其出资比例90%,扣除20%的“股利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利润分配后收益为:316.16×90%×(雀兆1-20%)=227.64(万元)。

方案二:以个人名义建房,出租给公司。

按同一地段租金价格300元/㎡年计算,年租金5000×300=150(万元),公司无折旧、摊销、税金支出。

预计支付租金后利润总额为350万元。

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234.5万元。

按其出资比例,扣除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年利润分配后收益为168.84万元。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方案二较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40.22万元,股东少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316.16-234.5)×20%=16.33(万元)。

该客户向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房产租赁专用发票,按当地税率计算,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城建税7.5×7%=0.52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7.5×3%=0.22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1-20%)×10%=12(万元),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0×1.5=1.5(万元),合计应纳税金39.75万元。

租金净收益150-39.75=110.25(万元)。

按方案二计算,其个人年收益为168.84+110.25=279.09(万元),较方案一增收51.45万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用地资源日趋紧张,工业用地价格及厂房出租租金不断上涨。

假定成立后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能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可加大成本及费用,将抵减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该客户带来更大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以个人名义建房,房屋未参与到公司经营,无需承担经营风险,即使公司业绩不佳终止经营,将厂房对外出租,也可保证其以后稳定的租金收益。

方案设计者单位:佛山利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点评

文章主要考虑了以下两个关键方面:一是将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转移为个人所得,避免了利润的重复纳税。

文章介绍,如果企业自己建造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可以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每年28万余元,而通过租赁方式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150万元,从而每年减少了企业利润120多万元。

同时,企业减少的利润转为个人租赁所得,该所得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将企业实现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的税后利润,转为个人独享,扩大了个人所得,因而增加了个人实际收益。

该筹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简便易行,适用性较强,对中小型企业知岁运的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但是,该方案二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总体而言,相比方案一增加了营业税和房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二时,需要考虑一个前提,就是增加的营业税费和房产税费合计数,必须小于减少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房租的租金支出应该尽量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费。

同时,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资产出租租金的价格要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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