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个人给你十三万,让你做个一年牢,你是否愿意?我相信,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并且最主要的是所有人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对于广西桂林的一名男子来说,却是“不得不”的一件事情。
因为劝架,广西桂林的男子蒋某被羁押了一年多,二审被判无罪后,蒋某向法院提出赔偿114万元的赔偿。
近日,蒋某收到了法院送来的赔偿决定说,其中写明,将赔偿蒋某13万余元,对此,蒋某表示接受。
追本溯源,要说起蒋某被拘留一年多的原因,还要从2016年二月份发生的一起打架事件说起。
当时,蒋某的岳父江大(化名)和堂弟江二(化名)因为某些原因而产生了矛盾,并且随后在院子里发展成肢体冲突。
在这场肢体冲突中,江二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伤情级别系轻伤二级。
当然了,也另有三人证明蒋某并未参与打架,但是法院方认为,这三人与蒋某的关系密切,所以不予采信。
最终,在17年,全州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蒋某以及江大儿子蒋军有期徒刑13个月,并赔偿江二三万两千元。
对于这个结果,蒋某不认同,于是又发起上诉。
18年,桂林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19年,全州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故改判蒋某无罪。
在整个过程中,蒋某因被误判,在牢中待了396天。为此,蒋某提出了赔偿胜诉,要求赔偿114万。
对于赔偿13万余元这个结果,蒋某表示接受,但是他认为自己之所以被误判,是因为有人作证诬陷他,于是决定追究当时作证的几人的责任。
有人觉得,监狱里虽然没有自由,但是有吃有喝,普通人一年能不能挣到13万都是一个问号,如果给他13万,他是愿意的。也有些人认为,为了这十几万丧失自由,身陷囹圄,实在不值得,更何况在里面并不是白吃白喝,也要辛苦干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