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血验子”为何屡禁不止(寄血验子违法吗)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呼延云

自从《甄嬛传》热播之后,古装电视剧里的“滴血认亲”就成了常态,据说有个别智商和情商都令人堪忧的爹,还真的用这招检验孩子与自己的亲密指数,结果自然是各种“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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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的叙诡笔记,我们就根据古代笔记中的记录,跟您聊一聊“滴血认亲”的由来,以及古人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对这种亲子鉴定方式从坚信到怀疑的过程,以及随之发生的许许多多有趣的故事。

资料图

杀了亲儿子,找到亲爹

对于“滴血认亲”的由来,笔者翻阅了大量的古代笔记,认为最精确的阐释,来自于清代学者阮葵生所著《茶余客话》中的一则名为“刺血辨父子”的条目,原文摘录如下:“《洗冤录·刺血》一条,辨父子骨肉之真伪,六朝时已有行者。《豫章王综列传》:‘俗说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者即为父子。’按《洗冤录》系宋人所撰,未可尽信。”

原文很短,但信息量极大。

所谓“六朝时已有行者”,见于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所撰的《会稽先贤传》,其中有一篇名叫《陈业》的,记述了一个叫陈业的人,其兄在渡海时感染了传染病死去,同船死去的还有五十六人,“骨肉消烂而不可辨别”,陈业“仰皇天,誓后土”,说什么也要找出其中哪一具是哥哥的尸骸,“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其中一具尸骨,将陈业的血渗下,“余皆流去”,就这样,陈业找到了哥哥的尸骨。

清代学者许元仲所著笔记《三异笔谈》中有言:“滴血之说,起于萧综”,说的就是《梁书·豫章王萧综传》里的记载。这是有史可查的我国古代最早一件滴血认亲的“宫廷事件”:豫章王萧综的母亲吴淑媛本来是南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妃子,齐朝灭亡后,梁武帝萧衍将吴淑媛收入后宫,“七月而生综,宫中多疑之者”。后来吴淑媛年老色衰,渐渐失宠,心里各种不爽,大概她自己也搞不清萧综到底是谁的儿子,反正一股脑儿地就跟萧综说了。萧综搁到今天就是一典型的官二代,又粗野又蛮横,不分白天黑夜在街上裸奔,在徐州当官时“政刑酷暴”,本来就不大受萧衍的待见,这会儿终于找出原因,“原来我不是父皇的亲儿子”!为了验证这一点,萧综“闻俗说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三更半夜跑到萧宝卷的墓地,把尸骨挖了出来,将自己胳膊划开,血滴到骨头上,血很快渗入骨中。萧综为了让这个试验更加可靠,杀了自己的一个亲生儿子,“取其骨试之,皆有验”,自此萧综坚信自己找到了亲爹。

“寄血验子”为何屡禁不止(寄血验子违法吗)

以杀死亲儿子来找死去的亲爹,这笔账怎么算怎么都是不划算的买卖,难怪柏杨嘲笑,南朝的那几个皇帝连同其子嗣,大多是一嘟噜的白痴。

到了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把“滴血认亲”写入了《洗冤集录》:“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这可不得了,按照古人的习惯,一事,一物,一言,一理,只要纳入典籍,那就有着金刚不坏之身,只能笃信,不可置疑,《洗冤录》白纸黑字这么一写,滴血认亲也就在几百年的时间里成为国人坚信不疑的“亲子鉴定术”。

朝人泼脏水,反污自己

事实上,从现代医学的角度讲,“滴血认亲”是一件非常扯的事儿。任何液体能否渗入某一物体,全看这种物体有无缝隙,血液也一样。尸骨上面只要还有骨膜等软组织,那么不管亲爹还是亲儿子,都休想把血渗进骨头里,如果能渗进去,说明尸骨已经完成了白骨化的过程,表层不再有骨膜覆盖,任何人的血液都能渗入。

“寄血验子”为何屡禁不止(寄血验子违法吗)

至于《甄嬛传》中的亲子鉴定法——在碗里倒上清水,受试双方各自滴一滴血落入水中,看其是否相溶——也是不靠谱。据媒体报道:北京军区总医院司法鉴定所曾经做过相关试验,结果证明,不管亲人还是陌生人,只要将血滴入水中,最终都会相溶。“因为血液中的红细胞细胞膜很脆弱,没有坚固的细胞壁。所以将血液滴入清水里,由于渗透压的原因,红细胞就吸满了水而胀破,形成散落的碎片,这时我们在碗里看到的就是红细胞释放的血红素。用这种方法,无论将谁的血液滴入水中,看上去都是相溶的。”

也正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对“滴血认亲”画上了问号,比如前面提到的《茶余客话》,就以不唯权威的勇气直言道:“《洗冤录》系宋人所撰,未可尽信。”而乾隆年间的大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也找到了可以将滴血认亲“作伪”的方法。

“晋人有以资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纳妇,生一子,越十余年,妇病卒,乃携子归”。见到嫂子带着侄子回来,弟弟害怕他们讨要哥哥生前托付给自己的资产,于是当众诬赖侄子不是哥哥的亲骨肉,是嫂子和别人生下的“野种”,没有继承哥哥遗产的权力。嫂子一听不干了,和小叔子闹将起来,不仅让他要把丈夫生前托付的资产还给自己和孩子,还要小叔子公开认错,还自己一个清白。这当弟弟的也是财迷心窍,横下一条心要霸占哥哥的财产,结果闹到了官府。县官“依古法滴血试(滴血入骨法)”,非常幸运的,孩子的血渗入了其父的尸骨内,县官让衙役重打那个弟弟一顿板子,将他轰出大堂。这个弟弟还不死心,为了在逻辑上证明滴血认亲也有不靠谱的时候,干脆把自己的儿子叫来,与之滴血试亲(滴血入水法),结果两滴血没有相溶,他立刻到县衙去大吵大闹,说滴血认亲的方法有谬,“谓县令所断不足据”。

县令也犯了难,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这时,对弟弟的贪得无厌、利禄熏心的举动深感厌恶的乡亲们跑了过来,告诉县令,其实弟弟的老婆另有奸夫,其子并非亲生,所以才滴血不溶。县令一听,立刻将那弟媳押来,一番审讯,那弟媳不得不“俯首引伏”。这个剧情反转得实在太大了,明明是朝别人泼污水,结果污水一点儿没浪费,全洒在了自己身上,这可是不折不扣的光着屁股拉磨——转着圈丢人,弟弟“愧不自容,竟出妇逐子,蹿身逃去,资产反尽归其兄,闻者快之”。

讲完这件颇有喜剧意味的事情之后,纪晓岚记下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老仵作的话,老仵作说,很多人的血都可以相溶,无所谓亲属与否,但是有两种办法可以让任何人的血都不相溶,方法是在盛水的器物上动手脚。“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冻使极冷,或夏月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于是纪晓岚发出了感叹:“故滴血不足成信谳”!

滴血验父子,各打八十

质疑归质疑,在清代各类诉讼中,滴血认亲仍然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利用。

许元仲在《三异笔谈》中回忆过自己在浙江省昌化县任地方官的两次断案经历。

有一个姓章的男人,老婆去世后,他家里贫困,没钱再娶妻,就和邻居家的女人私通。那女人的丈夫是个残疾人,对这件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姓章的也就将自己劳作挣下的一点钱供给他用,等于是“买奸图活”。没过多久,丈夫死了,姓章的与女人一商量,干脆“订嫁娶焉”。半年后,女人生下了一个孩子,姓章的非常高兴,劳作更加努力,将自己的一顷山田耕种得极好,到了秋天收成喜人。这一下,前夫哥的族人眼红了,想霸占那一顷山田。于是一纸状子告到官府,说女人生下的孩子不一定是姓章的骨肉,“一则前夫亡仅数月,安知非其遗腹;再则妇既不贞,人尽可夫”,要求将姓章的逐出本地,那一顷山田收归本家所有。

面对虎视眈眈的族人,许元仲说:“那咱们就滴血认亲吧!”

许元仲拿了一个七寸碗,亲自拿温水洗干净,然后装上泉水,让父亲站在左边,母亲抱着小宝宝站在右边,然后按照“古法”,用一根红色绒线勒住小宝宝的胳膊,然后用一根针分别刺破父子二人的胳膊,“血缕缕然注碗中,左者渐趋而右,右者渐趋而左,初甚纡徐,愈近愈速,翕然合同而化矣”!

一见父子二人的血液相溶,所有旁观的人都啧啧称奇,那些原本气势汹汹的族人,顿时都哑口无言,垂头丧气。

许元仲立刻判决,先杖责章某八十,因为孩子只半年就出生,显见得他与那女人在前夫哥去世前就已经通奸,依法必须惩处;然后又把领头告状的族人杖责八十,因为其诬告章某之子非亲生,寻衅滋事。

另一案件更奇,一个姓潘的和一个姓李的,家中都十分穷困,于是一起出钱娶了一个女人——有点像是《茶馆》里凑钱找刘麻子买媳妇的老林和老陈。结果那女人一辈子竟生了六个孩子,孩子们长大之后,子又生孙,孙又生孙,子子孙孙不断增加,但无法“辩此身是潘是李”,于是聚集在一起,请县令大人想办法, 许元仲继续采用滴血认亲的方法,挖出潘李二人的尸骸,“饬子若孙曾数十人,各刺血滴之”,终于帮助他们认祖归宗。

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看,鉴于滴血认亲这一手段本身的不够科学,许元仲的两次断案也许都不是正确的,但由于古代科技水平不发达,在指纹、血型、DNA证据都无法提取的前提下,像这一类案子,很多只能“混沌事混沌办”,以不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第一目的,公正与否倒还在其次,这也正是在古代官场,最受推崇的官员往往不是“明察秋毫型”的,而是那种“以息事宁人为上”的原因。不过,如果到了今天,执法者还是高悬“难得糊涂”的牌匾,凡事不求甚解,只求和光同尘,那么也许应该给他做个公民与公仆关系的亲子鉴定——只是,一定要用DNA测试,千万不能滴血验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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