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3786元(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调整时间和方式:
办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办理方式: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单位通过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纠错调整或逾期补调: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缴存调整期限内办理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经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备注:
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