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既不是权力也不是责任,属于道德领域,让亦可,不让亦可。
2、法律并没有规定老弱病残的优先级,也不属于法律规范进行定义和规范的规模。再者我们国度有尊老爱幼,掩护弱小的传统道德观念,加之社会须要这样的道德理念,所以才倡导给老人、孕妇、抱小孩的乘客让座。
3、而且公交车上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孕妇老人专用座,地位大约在三四个左右。那么如果年青人疲乏不堪的话,也须要避免坐在这类座位上,因为当老人上车后,让位的人选一般是从这几个地位上开端的。
4、让座不让座完整取决于自身,和权利责任没有一点关系。如果遇到野蛮不讲理的老人时,要勇于说不,告诉对方:“我没有权利和责任给你让座”,但须要注意,仅限于野蛮不讲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