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湛江,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因感情纠纷当街发生争吵,男子抽出刀连捅女子数刀,女子被捅倒地后男子仍然不肯罢手,直到女子不知抵抗男子才赶忙逃离现场。几个小时以后,男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女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女孩子交朋友一定要慎重,遇到脾气暴躁的男生要果断远离他。也有网友表示,男子真的是丧心病狂,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短短几分钟内就被这个恶魔给毁掉。
从法律上来说,男子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区别两者的关键就在于男子捅刺女孩儿的目的是想要伤害对方还是杀死对方。
但是,男子到底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并不单纯依据男子的辩解,还要考虑到男子捅刺女孩儿的部位以及程度,从本案来看,男子不计后果的捅刺女孩儿十几刀,在捅刺时根本不考虑捅刺的部位是否会造成女子死亡,对女子的生命安全持放任的态度,因此,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故意杀人。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最先考虑的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依据司法解释,因邻里矛盾情感纠纷引发的凶杀案件一般不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小,再就是对方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过错。
本案中两人因情感纠纷引发矛盾,属于这里可以不判处死刑的情形,但是男子当街行凶,连续捅刺女子数刀,并且作案后既没有救助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逃跑,可以说是情节十分恶劣,因此,并不会因为情感纠纷就会免于死刑。
另外,男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但是自首并不是免死金牌,自首仅仅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一定会减轻处罚。
总之,不管是男子随身携带刀具,还是作案的手段,都说明男子是有预谋的犯罪,对待这样的人是不能同情的,相信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一定是大家最想看到的那个结果。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