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药店老板已暂停免费发药

12月21日,黑龙江牡丹江市一药店免费发放退烧药被抢,引发广泛关注。网传现场视频显示,目击者称抢药者“直接上手去抓,抓一大把走了”。

此后,药店老板在社交平台表示,药物被抢后,领药人群无一人出手相助,甚至出现因没领到药而继续索要免费药物的情况,令药店老板感到十分心寒,怒斥“我拿命给你们呢。”

通过查看药店老板于12月19日到20日在社交媒体发布的公开视频,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药店表示在买不到退烧药的情况下,老板自掏腰包为大家免费发放退烧药,提供了价值三万元的退热药物,此前也曾免费发放过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药店老板在评论区表示,每天十点到十一点免费发放,每天有二三百人排队领药,“孩子发烧着急的可以早上八点就到店里领取,不用排队。”直到21日上午遭遇抢药事件,药店老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已经暂停免费送药。

有周边居民在视频下评论称,该药店口碑一直不错,疫情期间定价合理,并实行了限购等满足更多患者购药的措施。“我前几天买扑热息痛3元一联,布洛芬每人限购一板9.5元。”因此,在抢药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与居民在社交平台留言,对药店的遭遇表示同情与愤怒。

“在免费发放退烧药的过程中,将药品全部或大部分抢走,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抢夺罪。”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行为人取得药物时并没有获得发放人允许,虽然是免费发放的药品,但是发放人对发放的对象和数量是有目的性安排的,行为人违背了发放人的意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为了解决短缺应急药品的问题,药店开始免费发放药品,但是仍有人不遵守秩序争抢药品,引发了现场秩序的混乱,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谴责。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故意哄抢,强行夺取药店发放的免费药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实习生 王书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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