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前不久江西省高院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并且表示要申诉,但我们知道劳荣枝生命已经开始倒计时了。
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犯下骇人罪行,涉及七条人命,法子英“敢作敢当”,经依法审理判决死刑,但生前还积极为劳荣枝脱罪,当他获知劳荣枝逃脱了时,还露出邪恶微笑。
是的,劳荣枝逃脱了,而且时间长达二十多年,如果不是高科技将她锁定,也许她的落网还要等待更长时间。
据报道劳荣枝隐姓埋名逃亡期间,生活过得有滋有味,还傍上了有钱人,无忧无虑,这种冲击无疑就是在受害人家属伤口上倒硫酸。
劳荣枝到案后,刚开始还镇定否认真实身份,经过DNA技术锁定她之后,她才不得不承认。
到案后,对于涉嫌罪行,现在看来,劳荣枝对于抢劫绑架事实应该供认不讳了,但涉及杀人事宜,则坚决否认。
傻子都明白的道理,承认杀人那基本意味着死刑,已经过惯无忧无忧生活的人和基于求生本能,劳荣枝的否认在意料之中。另外由于法子英已死和7名受害人也没有活口,劳荣枝口供很重要,至于如何说,那全凭劳荣枝一张嘴,这也可以看出劳荣枝的确不简单。
作为老百姓,站在道德制高点和基于朴素正义观,对于劳荣枝的落网和判死刑,拍手叫好,那很正常。
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一个人在法院宣判以前,都是推定无罪的,因此在宣判前,哪怕我们知道她就是恶魔,劳荣枝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保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每一个人都应该要有这个法律思维。
劳荣枝落网后,到江西高院宣判,整整跨度三年,除了疫情原因影响,其实是司法机关对本案件的重视。一个涉嫌杀人案件跨度这么长,的确不多见,难怪网友们评论说劳荣枝赚到了。
根据披露信息,劳荣枝承认与法子英共谋分工抢劫和绑架,但她否认参与杀人,笔者觉得几乎推翻不了,否则天理何在。
至于主张胁迫或从犯,我觉得现有证据也不够,严格来说劳荣枝与法子英未必就要区分主从犯,他们地位和作用也可以说是相等的。
本文不讨论实体方面的问题,着重想谈程序方面,这也是本案目前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在刑事辩护圈更是失望声一片。
程序正义很重要,本案程序正义不一定能帮助劳荣枝脱罪,但是程序正义是法治应有之义。
程序正义保障犯罪分子获得依法公正审判,同时也能监督和限制公权力,说的直白一点,让犯罪分子能“心服口服”,程序正义不是保护犯罪分子,实际最终受益的是社会的每一个人。
劳荣枝案经过一、二审,一审是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二审是家属聘请的知名律师,从过程来看,律师们都算尽责了,但二审律师明显让案件关注度更高了,当然给该律师带来的负面评价也更多。
根据披露,劳荣枝自抓捕之后至一审结束存在很多程序问题,的确让人觉得缺憾,主要表现以下几点:
首先是劳荣枝被抓捕以后,据说家属当时就委托了二审那名律师前往会见,但是办案机关一直不安排会见,这无疑违反了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
其次一审时,法院安排指定援助律师辩护,对于家属聘请律师却拒绝承认,也不给机会让家属聘请律师去征询劳荣枝意见。
再者一审合议庭未按照法律规定,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最后关于管辖权,申请回避,审讯时是否存在疲劳、误导,同步录音录像与询问笔录不一致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对于这些申请均被驳回,如果感兴趣,这方面分析的文章,网络上还不少。
以上程序问题,并不是律师们无理取闹,的确是有根有据的,当然并不是说法院未采纳就表示律师一定有理,但以上程序问题有些的确违反了刑诉法,同时法院也未能给予让人信服的裁判说理。
劳荣枝案不太可能是冤假错案,但程序方面的问题,留下了太多缺憾,它错过成为一个经典指导案例的机会,错过了一次非常好的社会普法公开课的机会。
有谚语说:一次犯罪,那不过是污染了水流,但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却会污染水源。
希望劳荣枝案的程序问题能引起司法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重视和改正,否则劳荣枝案律师们的辩护将是一场彻彻底底的无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