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工商局提出申请。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与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可以选择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资格证件
注: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注:在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页签署确认任职信息的可不提交此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注: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可容缺后补)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7、《补充信息登记表》
扩展资料:
到哪里去办营业执照?
㈠如果您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请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㈡如果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请您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㈢如果您办理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您应到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请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5.外国投资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
6.投资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上述应由市局登记但住所位于通州区的企业,请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市级企业登记服务平台办理登记业务。